论大我与小我的关系

哪位能提供论”大我”与”小我”的关系 的论文啊?

“大我”与“小我”

关于“大我”与“小我”的意思,过来人大约都该耳熟能详。一般的认识就是:“大我”代表着国家,民族,组织,团体,简约之,代表着集体;它最经常的抽象形象是“国家”。“小我”不过是单个的个人,代表的不过是个人;它最经常的具体形象是每一个个体张三李四。
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影响下,这一概念定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先验性质的认识论或预设的道德天条。
从它试图作用于道德实践的功能性来考察,它屡屡强调的是这样一个意图:当着种种利益或可或已经发生冲突之际,“小我”应该(事实是:必须)服从于“大我”。它的潜在的价值系统说明是: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它是“爱国主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之一。事实上,它也确实总是作为一种认识论或道德规范,以“爱国主义”面目出现在“教科书”式的各种文本文件,或理论宣传与慷慨表态中的。
在持久的宣传与影响下,这种认识论或道德规范,已经享有了天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极少被人质疑。当着“国家”的某个代表或自以为代表国家利益发言的人物祭出“大我”“小我”的翻天印时,张三李四除却放弃个人利益已经没有了其它选择。
但是,当你一旦放弃了个人利益,服从于“大我”利益时候,你也能够获得一份源于“大我”利益获得者的代表人物的嘉奖,赋予你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桂冕。该嘉奖的通常形式是口头上的,或颁发给你一份奖状、锦旗什么的;堂皇一点儿的,还要开一个会,由相应规格的官员出场讲话,给予你相应的鼓励,而你,也可能会得到一次在大会发言的机会,“宣讲”被审定通过的书面文稿。
“大我”获得了它必须获得的利益,“小我”失去了他必须失去的利益;“大我”给予了“小我”他认为应当给与的嘉奖,“小我”得到了期望中或意料外的来自于“大我”的表彰。一次又一次地,“大我”,“小我”,就在这种“祥和”的气氛中维持了共同体间的平衡。
这个现象,是从来如此的。但是,细说它的来龙去脉,现在还似乎不合时宜。不过可以像鲁迅那样发一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就说是“爱国主义”吧,张三李四人人都“奉献”着“个人利益”,那么,最终的获利者是谁呢?
假如能够从计量角度考察,这个“大我”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谁能说出“大我”是什么样子的吗?——它不过是一个观念。更多的时候,它还是一种工具。
是观念为人,还是人为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考量。
是工具为人,还是人为工具?这是两个不同的考量。
——在当今这个话语环境中,老金固执地相信,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像对许多类似问题的回答一样,只能是个性化的。
即使这样,也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所以这样说,一个理由就是:当着意识形态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时候,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事实上是只能有一种答案。当着可能出现两种或更多答案的时候,动摇绝对统治的个人自由时代已经悄然惠临了。假如我们能够不去歪曲地理解个人自由,这个时代的最终期望是指向一个整合中的社会现象的,这个现象应该表现为:自己爱自己,也爱别人——张三不仅爱着自己,也爱着李四;李四不仅爱着自己,也爱着张三。它将成为最贴近爱国实质的认识论与道德规范。赖此,“大我”,“小我”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去承担它应该承担的什么名义。

附一:网友“夸父”讨论意见
集体主义有一个含糊的进化(“社会发展”)观作基础:生命的进化从简单倒复杂,到了个体的人之后,还可以进化为“社会的人”。这个“社会的人”的人性本质就出奇的奥妙了,它不是人人所自发感觉得到的个体的经验,而是根据一种理论推演出来的集体的“认定”,就是所谓的阶级性、“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非常奥妙,在这个理论基础上,个体存在的意义被彻底消解了,人性可以根据“阶级利益”需要任意曲解。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将人性解释终结于身心健康、社会成熟的个体了,所谓“大我”以非人格化方式回到它应该的位子上。要说总结,我觉得可以有个这样的总结:对人性本质和其当然价值的认定,不能够超越独立个体的人的自然本质。

附二:网友“穹天巨野”的讨论意见:

在我们的权力以及法制系统里面,如果你留心,你会发现处处透着伟大和崇高,处处透着小我面对大我的卑微与服从。怎样保证大我的意志之最严格的统一?这就只有使千百万人的意志服从一个人的意志。确定这个“当选人”的机制却一直没有被确定下来,时而首长负责制,继而集体领导。而人民总是会配合,使得这种机制绕过他们。
在我们的文学里呢?说话人自己常常是可有可无的,他只是某种强势话语的传声筒,而听众也应该是匍匐在下的。我们所谓的“草根的”文学,那些收进我们从小就学的课文里的东西,据我看来,其实背叛了鲁迅那一代人的理念。因为这种历来就有的农民的语言其实就是奴隶的语言,处处透着对绝对者的渴望。
在中国(对不起各位,又是这样的语气),如果要向一个“从来如此”的东西发难,是很需要勇气的。因为正如鲁迅先生说过的那样,“只要从来如此,便是宝贝。即使无名肿毒,倘若生在中国人身上,也便是‘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处,美如乳酪。’国粹所在,妙不可言。(《热风 随感录三十九》)”
实际上,在中国谈论个人主义一贯需要小心翼翼,很容易被曲解(在这一段话中也需要小心翼翼地来谈)。谈论个人主义,就避不开胡适。胡适是一个头脑很清醒的人,小心翼翼地在左右的大潮中谈论他一贯的个人主义的重要。我一直觉得胡适作为一个觉醒的知识分子,一个伟大的启蒙者,在中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确实非常令人遗憾。回过头去看,胡适所倡导的东西在那时的中国和现在的中国都是超出时代的。然而,凡是智者可能注定要忍受孤独。在他一生中最最闪光的时期——五四时期,用李敖先生的话来说,“在左右澎湃的浪潮下,他的声音却沦为了浪花余沫,成为了一个被夹击的人”。他的缺点是太不愿意拿笔做枪,太不善与人争辩,最后陷进了小岛和小楼。胡适的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国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悲剧。不管我们对历史做多少假设,在中国始终缺乏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土壤,这也就决定了在今天,像胡适这样的知识分子,还依然会,并且始终会被边缘化。类似胡适这样的知识分子的声音还依然可能会被沦为浪花余沫。
怎么办?
惟有在孤寂中不懈地启蒙和呼喊。

附三:网友“严行”的讨论意见:
这“大我”与“小我”的概念里,含着这样的一个前提:大我与小我是不等值的。在大我面前,小我的利益与性命都可以忽略不计。
于是,在我们的历史上,就呈现着小我如蝼蚁,一堆堆一群群为所谓“大我”殉命的实况。鲁迅愤怒地用“吃人”两个字,来形容这种观念笼罩着的漫长历史。
“大我”其实是一个十分空泛的概念,它是抽象的,它不可能发言,不可能表现某种意志,它只能“通过”具体的代言人来进行表达。则,代言人就会秉持“大我”所赋的权利,以“公”的名义,以官冕堂皇的说法,来钳制具体的“小我”。
古时候,这“大我”的代言人是君主,“朕即国家”,“小我”为朕、为国而死,不过是代价。
即使今天,“代价论”不仍然很畅销吗?工人农民成为被损害被剥夺者,一句代价就打发了。而动辙上万上亿的资金,被一些人以“大我”的名义挥霍,一句交学费也抹平了。
在我们的观念中,有大量完全谬误的东西。比如“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大河的水从哪里来?都是从小河流过去的嘛!什么时候,到了真正尊重每一个“小我”的时候,到了“小我”可以作为完全独立的个体的时候,我们所尊奉的“大我”也才真的“大”起来了。
其实全部西方现代文化精神,就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与个人意识”的充分尊重上的。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意志不得任意剥夺。不论国家、集体、组织与他人,谁也不能无故侵犯或剥夺另一个人私有财产与个人意识。西方的法制,基础是什么呢?它的基础是为了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包括小我利益不受大我的损害)这跟我们过去理解的什么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大我牺牲小我……等等,完全是相反的。
现代西方社会是商品社会、市场经济。那么,商品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前提又是什么呢?是个人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是个体完全自由!想想看,一个自已不能完全作主的人,能与另一方签什么合同吗?(就像现在国内,有的合同,完全是某领导的意志,就是私人企业签合同,也要照看“有关部门”的利益,这能叫自主吗?这合同签的时候,有完整的个人意志吗?)在“小我”不能作主的社会里,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的。
在国内,小我应有的权利,很多时候是不在自己手里掌握的。要“领导”、“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来代小我负责。小我可真“小”啊。
该是“小我”追回自己权利的时候了。
参考资料:http://www.cat898.com/lib/readtext.asp?textid=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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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6
总结:小我是意志的独立自由,大我是意志的融合团结。如何确定你意志的大小,取决你生活环境的适应性。在环境面前,你的意志会受到影响,要想看透,必须出家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