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学生不授予学位?

如题所述

1.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以上处分(含留校查看)且毕业前未解除处分者不得授予学位;  

2.学年制普本学生全学程必修课程累计达到6门次以上(含6门次)重修者;  

3.毕业设计(论文)无成绩、成绩不及格或答辩未通过者;(答辩未通过者,无论后来补考答辩通过与否,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4.经查实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  

5.作永久性结业处理者;  

6.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盐城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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