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是机动车和行人车祸。伤者已于2008年7月底出院,期间医疗费用全部由我支付。伤者出院后以精神损失费等理由向我要求赔偿14万元,而我接受不了这个数字。现在时间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伤者的不愿做伤残鉴定,导致交警队无法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使得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因为我的事故没有处理完,导致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的工作。我想请教各位高人,向我这种双方对半责任的事故,是不是一定得双方到交警队才能够处理的呢?或者说,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使得保险公司承认这次事故责任从而先进入保险理赔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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