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一案存疑不捕,证据确凿为什么不捕?

如题所述

女子跟一个男子吃饭的时候,出去上了一趟厕所,回来的时候,被店员告知杯里下药了,水杯已经被换掉,放在后厨。当晚,女子报警。检方对于此事采取的措施是存疑不捕。

检方认为,这个关键物证水杯,已经被彻底清洗干净了,无法知道其中的物质和剂量,所以,无法判断物证的真实性。还有该药物含有“他达那非”,但并不能因此就判断男生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检方的措辞严谨,只是情理上很难接受。视频监控里可以看到他下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是能说明其主观故意?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的,就算是像男子自己宣称的,只是给女友买的,提高性冷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催情药),那么,给另外女子使用的主管意图是什么?

难道仅仅就是男子宣称的看女子的反应吗?这个主观上的恶意是存在的。


当然,主观恶意跟实施成功之间有很大差距,但是,主观上的恶意已经实施了一部分了,这个是无法抵赖的吧?

检方认为的关键物证消失了,就算是其他员工洗刷了,这是人家的工作,那么,没有了关键物证就无法定罪了吗?只要形成一个证据链即可证明,女子和男子的聊天记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这里面就已经说了他的这个主观恶意了,甚至男子跟女生道歉了,这些都可以说明。


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上有行动,就算未实施,那也是实施未遂,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就可以不用逮捕吗?这个检方真的很牛,可以滥用司法解释。检方给自己留下一个余地,就是还在侦办中,也就是民意汹汹的时候,就可以换个说法将人抓起来,这个检方正手反手玩得很溜啊!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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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4
新的刑法规定存疑不捕,这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只有各方面证据材料都没有疑点才能批捕
第2个回答  2020-08-09
因为只是下药的证据确凿,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男子意图强奸女子,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虽然网友们感到不满,但是这的确体现了司法的严谨性。
第3个回答  2020-08-15
虽然是有证据了,但是所收集到的证据并不能以任何的罪名将该男子逮捕,因为该男子属于犯罪未遂
第4个回答  2020-08-11
因为之前保存的完好的证据突然就被“销毁”了,检方说原本装有药物的水杯已经被清洗了,没有物证就无法对其进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