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领证必须带离婚证明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因为要看之前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时候,究竟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第二次结婚就需要带上离婚证。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证,可以带上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当事人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不是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应的证件,比如港澳台的居民还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双方当事人没有配偶的签字声明;3、和对方当事人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领证即为男女结婚注册的行为,领证即表示男女为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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