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人了,承担全责,需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如题所述

原则上 ,开车撞了人 ,不管责任在谁 ,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说 ,抢救是第一要务 ,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2、同样是该法第七十五条 ,发生事故前 ,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 ,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假如这笔钱不够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 ,垫付有机构承担 ,所以没有必要由个人来承担。
3、垫付有风险 ,扯皮两行泪 ,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 ,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 ,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当然 ,原则归原则 ,法制归法制 ,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 ,尤其是对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 ,如果是出于歉意 ,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也是可以的 ,但是切记保留书面材料 ,做好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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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1
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是法律没有硬性的要求必须要垫付医药费。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是保险相对比较齐全的时候,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去处理,这样也不违反任何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拓展资料:
目前车险中包含的险别有两大类: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属于商业险),其中20年示范条款商业险险种分别为:
①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四种
②附加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车上货物、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绝对免赔率、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车轮单独损失、附加医保外用药、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必须依附于相应的基本险才能投保。
什么是车险?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什么是交强险?
车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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