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公寓建设补贴怎么利用

如题所述

用在公寓建设上。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的条件:1.1.1、符合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1.1.2、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1年以上;1.1.3、符合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等文件规定;1.1.4、养老床位数须达到10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1.1.5、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承诺书。1.2、建成一年后,向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2.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1.2.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品卫生合格证书》等;1.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1.2.4、机构建筑设计(含床位布局)平面图;1.2.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1.3、县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条件、建设资金、床位数量、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补助资金。1.4、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类型 条件 床位规模新建、改扩建及已建成 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 100—199张1000元/张 200张床以上2000元/张租赁等方式创办 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 床位100张以上,验收合格300元/张/年 ×5年国家、集体、社会力量合资、合作建设 按社会力量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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