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身份证需备好居民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相关材料(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如果是十六岁以下公民申请身份证,则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代为申请。
初次申领身份证,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申领人需带好居民户口簿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一般六十日内可以领取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派出所工作人员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填写并签字认可。
扩展资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制作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人像采集,窗口交款。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发改价字2322号),公民首次申领二代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春首次办理身份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