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省属事业单位因病故死亡的离休职工的丧葬费与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以及相关文件

如题所述

离休职工?我没听错吧。
要是离休干部,20个月基本工资(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下面是丧葬费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财综〔2003〕40号2003年7月15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二、举行追悼会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三、死者直系亲属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应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补助。

四、本通知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89〕鲁财行字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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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1
  现在省属事业单位因病故死亡的离休职工的丧葬费与抚恤金的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