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不是一定交给当事人的,还是交给律师?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书不一定交给当事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送达,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否者程序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判决书的处理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2)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3、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关规定:1、(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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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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