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临时工劳动局有档案吗

如题所述

没有
临时工应该没有正式的人事档案,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有用工时的一些手续和发放工资的记录流水等。如果是70年代的临时工是没有档案的。因为80年代还没有缴纳社保,而且因为临时工的特殊性,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有的甚至工作几天或者是一个月,是没有办法为其建立档案的。如果是正规的单位,规章制度比较完善的,可能会为其保留工资条之类的证据,至于档案是不可能有的。
一般来说,临时工是不会专门建立档案的,但临时工要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提供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据材料。比如当时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名册,职工统记册等。证据材料齐备,足已证明你原来有段时间确实是国企职工,那么你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如果当事人现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原在国企干了仅有三五年,也就是顶多能补缴三五年养老保险费,还得往后再缴十多年才能退休,那么我觉得就没有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意义了。只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比较上算的。
职工档案资料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被国企、集体企业招工前最后一次本单位做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计算工龄。
职工临时工计算工龄,是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参加工作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做临时工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条件的,人事档案招工表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可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认定连续工龄。
职工临时工工作年限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其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后,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档案包含内容:  
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训练、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  
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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