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录取规则和调剂规则

如题所述

研究生录取规则和调剂规则如下:

录取规则

1、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调剂规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调剂只能从高一级单位调剂到低一级的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院校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自划线院校,发达地区的院校通常不接收第一志愿在中西部地区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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