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我通过媒人介绍和一女孩王某认识,由于我今年已经27岁,家里一直催我订婚,我感觉王某不错就与2008年8月份与她举行了订婚仪式,但订婚后由于我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女方,女方一直埋怨,后来我决定和她登记,但她以是本命年为由推拖,订婚四个月来我邀请她来我父母家,她一次也不来,每次出去除了买东西就是吃饭,我没有和她同居过,我感觉两人没有什么共同点,决定提出退婚,她说退婚可以你必须给我20万的青春损失费,否则一分钱你也别想要回,她父母当时也在场,我要是到法院起诉能要回订婚时的彩礼31800元还有价值15300元的首饰吗?订婚时有媒人和主持人作证(他们愿意出庭作证),我和她谈话时提及了彩礼的事,她承认了,我私下用手机录音了,不知道能当作辅助证据吗?买首饰的发票当时都给女方了,但是商场愿意提供票根,我当时是刷的工行的卡,有交易记录的。如果我胜诉了她还是赖这不给怎么办?我真是倒霉透了,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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