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2018年3月份颁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内容:
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第四条支持创新团队引进人才。
第五条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第六条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
第七条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
第八条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
第九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
第十条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
第十一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第十二条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
第十三条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
第十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第十六条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明确引进人才工作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人力社保局(含开发区人劳局)、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等报送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聘用单位负责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履行帮助办理引进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引进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防范廉政风险。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其中,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同时废止。
其中第三~十四条为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具体条件内容参考上文“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第十六条为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条件参考下文“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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