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取得革命胜利后,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政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内涵:

(一)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斗争而争得的胜利成果。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都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都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一内容,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民主性质,保证国家政权能够牢牢地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使我们国家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

(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都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地方各级国家权力分别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各级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和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本级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受本级人大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宪法和法律明确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从而保证各个国家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制定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一府两院”负有执行人大决定和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不能越权,不能反过来监督人大。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能代替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国实行单一制,不搞联邦制。在当今世界,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一个国家是采取单一制还是联邦制,是由各国的不同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历史上一直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必然是采取单一制形式。在这种单一制形式下,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自治州、县、市辖区、乡、镇都是根据管理需要而划分的地方行政区,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同时,为了保证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决定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四)人大内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的,又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作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一个权力集体,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所组成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与国家权力机关这个权力集体形成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个权力集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这个权力集体中的一个个体,个体不能代表集体,因此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人大实行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凡是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种运作方式,是与其地位和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以上四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整体,它们共同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不是一两个人的异想天开,而是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的,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其主要内容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议制和民主集中制。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或叫人民民主、主权在民,是民主一词的最初含义和本质内容。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古希腊和资产阶级人民主权的思想,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应当属于广大的劳动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人民才有资格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广大劳动人民争自由、求解放作为自己的宗旨。从1954年到1982年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代议制。16世纪、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化,国家的职能更加繁重和专业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代议制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

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产阶级代议制理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所用。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也看到了资产阶级在实践中存在着议员一经选出就脱离选民,不受选民监督,成为一群只会玩弄权术的政客,使议会变成了清谈馆的弊端,提出要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使国家官吏成为不过是执行我们的委托的工作人员,使他们成为负有责任的、可以撤换的而且是领普通薪金的‘监工和会计’”。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落后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必须走代议制道路,而不可能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议机关。

(三)民主集中制。据英国米歇尔.沃勒所著的《民主集中制——一个历史的评价》一书介绍,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是1 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孟什维克派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宣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十月革命胜利后,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党的组织原则扩展到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并扩展到其他国家的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便加入了共产国际,并且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它的效力。”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在过渡时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 5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是从对封建专制和三权分立原则的批判中发展而来的,是民主和集中的高度统一。民主集中制作为集中制的一种,它是民主的集中制,主张权力必须按民主程序集中到一个国家机关手里,反对封建王朝通过暴力把国家权力集中到国王或皇帝一个人手里。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制的一种,它是集中的民主制,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主张国家权力必须由一个国家机关统一行使。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954年9月15日至28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改进和完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选举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和保证,是国家稳定发展和进行改革开放的强有力制度保证和支持,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个制度还有一些不尽完全适应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得出的结论,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证。早在l980年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同时,他又深刻指出:“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l986年在谈到政治体制问题时,邓小平又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党要善于领导。”可见,改善党的领导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的,只有切实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十七大报告在深刻分析了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的基础上提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线,并明确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和执政方式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载体和保证,还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制度载体和保证。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党要领导人民掌握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运作原则,是各个国家机构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而不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虽然由于各个国家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不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基本要求是一样的,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具体来讲,一是领导人员要树立牢固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二是各国家机构之间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独立负责地积极工作,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绝不能相互争斗、相互推诿扯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就是可以避免扯皮和内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这个特点和优势。三是各国家机构和领导人员在作决定、决策时,首先要看看是否符合已经凝聚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要看看所作决定、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广大人民的意志制定的,本身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我们讲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因此,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贯彻民主集中制,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最集中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和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最根本特色。坚持好三者有机统一,就坚持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就是真正贯彻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反过来,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也就能够实现三者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我国受封建统治时间很长,没有什么民主可言,没有民主传统和民主观念。因此,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进行深入持久的民主启蒙和民主训练,要让群众在亲身的民主实践中增强民主意识,学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就目前而言,就是要在基层广泛实行直接民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切实搞好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给群众创造广泛的民主实践的机会。群众学会了管理一个村、一个社区,就可以逐渐学会管理一个乡、一个县,直到学会管理一个省和整个国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不是短期就能完成的。民主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但要使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的素质条件,如果人的素质不适应民主社会的要求,其他条件再好(比如经济很发达)也实现不了民主。这一点,从那些由于某种特殊因素在短期内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就可以得到证明。这些国家的人民由于还没有做好实行民主的准备,往往并没有因为经济的繁荣而随之带来民主,有的即使匆忙实行民主,但带来的却是动荡不安,有的政变一个接一个,有的暗杀和暴力接连不断,有的在议会里大打出手,等等。一句话,人的因素,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因素。

四、黄山市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加强人大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黄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7月在屯溪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从1988年7月至今年9月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经了五届,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26次,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报告117个,依法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6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0名,副市长27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6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名;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67次,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40个,作出决议决定151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9人(次),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是去年年初换届时依法选举产生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其中,主任1人(市委书记兼任)、副主任5人(驻会4人)、秘书长1人、委员29人(驻会10人);中共党员24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12人;大学以上24人,大专及高职10人,高中中专2人;35岁以下1人,36—55岁26人,56岁以上9人。市所辖三区四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37人,有四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区县委书记兼任,三个区县专职。全市有101个乡镇,专职乡镇人大主席21人、专职副主席80人。目前,全市共有五级人大代表6563人(含重复任职),其中全国人大代表3人、省人大代表21人、市人大代表290人、区县人大代表1169人、乡镇人大代表5074人。

(二)加强人大工作的建议。在中共黄山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总署;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好、实施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重大事项、强化法律和工作监督、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但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监督的实际情况看,全市各级人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法律监督的方式来看,监督方式刚柔多样,而刚性手段几乎没用;二是从法律监督的地位来看,监督地位不断上升,而监督能力和专业水平不适应;三是从法律监督的范围来看,监督领域不断扩大,而实际履职空间很小且个性不足,等等。其产生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法制建设不完善;三是自身建设跟不上。为此,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讲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一是要充分认识人大依法监督的主体地位、性质和作用,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改变被动、畏难状态;二是要充分认识依法监督的必要性,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理念,确保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社会公平;三是要充分认识法律所系职责、所在责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四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宣传,逐步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逐步建设“监督文化”氛围。

第二、坚持原则,依法监督。一是要坚持服从党的领导的原则。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都是坚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民谋利益,只是职责不同而目标一致的。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负职责、不负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三是党委要加强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方面应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拟通过行政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另一方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定、决议,支持人大依法监督,以保证党的决定贯彻和实施、实现。

第三、强化自身,提升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经济、科技等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优化结构,不断提升专业化、知识化水平和能力。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提高驻会专职人员的比例。另一方面可借助社会人力资源,提升专业化、知识水平。三是培养交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在解决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专业缺乏,死水一潭的状况。

总而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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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当然,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人大的工作也需要改进和加强。特别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5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要就是通过三大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体现的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当然要一如既往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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