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孩子可以就近上学吗

如题所述

一、公租房孩子可以就近上学吗?
公租房申请人的子女是可以在附近的校区进行上学的,当地的教育局或者市区教委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孩子入学。公租房小孩上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体检报告、疫苗接种本。
2、父母申请公租房的入住确认书或者是租赁合同。
3、父母在当地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文件。
4、居住所在地社区开具的监护人从业证明。
5、父母在当地属于是创业人员,必须要提供店面的营业执照、税务证、门面租赁合同。
二、公租房小孩报名上学是有录取顺序的
1、孩子跟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而且父母和孩子是公租房共同的承租人。
2、孩子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但是孩子与父母都属于是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
3、非本地户籍的孩子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并且孩子的父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
4、非本地户籍的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但是孩子的父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
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上学问题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有些地方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能在当地完成九年制义务教学,这样孩子读高中的话可能还得回到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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