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给对方的钱分手后要回是否有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能要回。
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爱意,特别是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分手了不能要回。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则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了的是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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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成为情侣关系后,男方为讨女方的欢心,往往会购买一些礼品送给女方,男方花钱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形,那么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可不可以追回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请求分割的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第2个回答  2022-12-04
不同于婚姻存续,谈恋爱是缺乏明确的财产制度保障,而这也意味着在恋爱期间的支出款项,可分为共同消费、赠与以及民间借贷。

实际上支付,原则上不予返还

共同消费: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支出,共同吃饭、电影、旅游以及生活用品等;

赠与:某些特定“含义”的日子,一些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钱,比如“520”期间的红包转账,带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

如果一方想要否定“赠与”,可以转账后写下备注“这是你要的钱”,

而另一方如果想要锁定“赠与”,可以回复“谢谢亲爱的,心意很喜欢”之类。

如果谈恋爱期间的款项支出认定为“共同消费”或“赠与”,通常不予退还。


借贷合意与款项支付,构成民间借贷

借贷合意:双方对于资金往来有借款的意思,明示或暗示均可;

款项支付:需要有转账记录之类的凭证,以此来确认证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的哦!

就像是这位信用卡负债人高燕(化名),她在恋爱期间和男朋友同居,一起生活。

在同居期间,男朋友的花销比较大,高燕就从自己的积蓄中,陆陆续续拿出了几次钱,从2000到1万元不等,同居期间约摸支出的款项有3万左右了,一直都在恋爱期间帮男朋友还信用卡。


在此期间,高燕的男友也还过几回钱,剩余未还的有2万元左右。

同居时间久了,自然就产生了很多的矛盾,高燕和男友最后还是分了手,可是向男友追讨这些钱的时候,对方基本就是没有钱或者是手里的钱比较紧,拒绝偿还欠款。

而高燕和她前男友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间借贷的必备条件,如果起诉到法院,也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胜诉。


恋爱期间的钱,不能用情感消费一言概括

谈恋爱期间,产生的款项支出,并不是完全你情我愿,一力承担全部的花费。

鉴于谈恋爱期间金钱关系的复杂性,不能单纯就用情感消费来概括,还是要清楚是属于共同消费、赠与或者是民间借贷的关系。

如果产生了大额的款项或者资金借贷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只不过谈恋爱时花下的钱,留下的泪,不要在分手后,还要继续为过去买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2-04
主要是有证据,如果是赠与对方的,索要时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