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什么的方针

如题所述

国家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是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
一、什么是保密工作?
1.一般而言,保密工作是围绕秘密信息的保护而开展的专门性工作。这里所讲的保密工作,特指机关、单位保护国家秘密的有组织的专门活动。
2.具体来讲,保密工作就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的一切活动。
二、我国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由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2.是由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保密监督管理工作;3.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和其他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及涉密人员承担的具体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防护工作。
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哪些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四、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
2、学好保密法规。
3、健全保密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
4、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5、保密工作指为达保密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和防范措施等。
6、大部分的保密工作都在政府重要机关中进行,各种资料,文献都有一定的保密级别。
7、一般来说一些重要的,涉及国家稳定的事件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比如建国初期的天安门重建工作,在当时就是保密工作。
8、这些保密工作都有保密的年限,一般来说超过年限以后就会解除保密的限制,可以被公众所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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