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 减刑 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 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 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 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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