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03
保密法未提出具体要求,只是提出以下总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关于维修,具体要按照国家分级保护的有关标准执行,这是其他所有保密资格(质)计算机管理要求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