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二条是什么罪名

如题所述

1. 刑法第八十二条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关于假释程序的规定。
2. 假释的程序要求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假释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无再犯罪危险。
4. 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的执行刑期限制可适当调整。累犯及因特定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 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遵守监督机关的相关规定。
6. 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的其他罪,假释将被撤销,并根据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7. 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假释也将被撤销,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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