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澄清,男,出生于1934年9月,四川西充县人。他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历卓著。曾任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以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巡视员。同时,他也是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徐澄清的职业生涯中,主要致力于审判工作,自1986年起,他担任青海省党校的教育长和法学教授,同时身兼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国家级专家,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体现了其在法学领域的显著贡献。
他的学术成果丰硕,主要专著包括《法学概论》、《科社原理》、《科社概论》、《科社纲要》、《论天罪推定》以及《地方人大实践与思考》等,这些著作深入探讨了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他在全国和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更是超过一百篇,如《论经济落后国家能先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等,其中《关于经济落后国能先进入社会主义问题研究》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大会上的发言受到理论界的高度评价,产生了广泛影响。
他的论文《地方立法十年》、《论自由》和《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荣获省社科优秀论文二等奖,这些作品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还被许多学术刊物和学者引用和转载,显示出其深远的学术影响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