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侦查学系考勤制度

如题所述

江西警察学院侦查学系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旨在规范管理,强化纪律,保障工作的高效执行。该制度适用于全系所有教职工,包括学工口教职工、教学干事、系副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

一、出勤要求明确:坐班制人员需严格遵守每日到校时间;系副主任在值班期间需确保按时到位;学校安排的活动,教职工需按指定时间出席;系内活动,教职工应按系规定时间签到。

二、考勤方法细化:坐班人员需在每日上午9:00前签到,学校活动由系部负责考勤,系内活动由个人签到记录。

三、请假规定严谨:教职工因病或私事需提前向系领导请假,学工口人员向系总支书记请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向系主任请假,学校活动和上课需按学校规定请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界定严格: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无故缺勤同样按旷工处理,旷工以半天计。相应的处罚措施为迟到扣30元岗位津贴,事假扣20元,旷工扣100元。

考勤结果由系办公室每月统计并公布,未尽事宜由系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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