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我驾车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以110迈的速度行驶,看到前方路边七、八十米处停着一辆汽车,这时,从汽车前方走出一人向路左侧行走到超车道,我随即踩刹车减速,并按响喇叭,该人听到后向反方向跑,跑到行车道,我继续前行,但此时未加油门,可该人不知何故突然又向左侧跑到超车道,我就踩刹车向右打方向,往行车道上并,但该人又向右侧跑,结果被我的车左前部撞上了,将挡风玻璃撞坏,我随即停了车,该人被撞到我车的前方十余米处。我随即将用车将人就近送到医院救治,并垫付2000元住院费。在去医院的路上我向高速公路事故科打了报警电话,到医院后,向保险公司找了报警电话。后经检查,该人被撞断七根肋巴骨,现责任事故认定书未出。我的车在平安保险公司在了全险。我想请教几个问题:1、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是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2、保险公司会怎么理赔?因为我为了救人没有在现场向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会减少理赔的金额吗?

1、责任认定以由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你责任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按照你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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