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
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
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晚上22点至晨6点之间产生的大于40db的声音即属于
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