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修改、废止政府规章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第四条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政府规章:

  (一)为执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名称可以为条例、规定、办法、规则。

  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但不能称条例。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政府规章一般不分编、章、节。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立项申请应当于上年11月底前提出。

  立项申请应当对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拟出台的时机和起草进展情况等作出说明。

  市司法局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第十条 市司法局应当对政府规章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政府规章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规章制定计划。

  规章制定计划应当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起草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和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

  市司法局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和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可以指定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由市司法局负责对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要组成有主管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领导责任落实,起草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落实,按时限完成。

  不能按时提交草案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第十五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从全局利益出发,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

  (四)坚持问题导向,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五)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