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将的行政级别

如题所述

少将是将官级别,少将最低级别为正师级,相当于地方的正厅级;最高级别为大军区副司令中间有副军、正军级,相当于副省、正省级。少将相当于地方省的部级干部,没有省长的级别高。专业技术少将待遇与指挥少将,以及地方的同级别行政官员一般无二,但没有行政职务。
少将,将官军衔的一级。孟加拉国、阿尔及利亚等一些国家将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日本、丹麦、巴西、哥伦比亚、葡萄牙等一些国家将官军衔的最低级别。只设一级将官军衔的国家,如萨尔瓦多的将军称为少将。一般为师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少将军衔主要授予正军级、副军级和准军级军官,是大军区副司令员,兵团级部队司令员、副司令员,军长、副军长和师长的编制军衔。共有1360人获得少将军衔。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少将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八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由文职干部改任;
(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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