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土地用途里的”其他商服用地“是什么概念?指的是商业性质吗?

如题所述

土地用途里的”其他商服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指的是商业性质。
商服用地的范围: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资金是商业经营活动的前提,没有商业资金,商业经营活动就不可能产生,独立的商人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拥有相当数量的商业资金,是商人从事购买活动的货币支付手段。商业资金表现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解决了物物商品交换中存在矛盾,当人们在进行物物商品交换时,其中有一方因为暂时不需要对方商品,或者不需要那么多商品,于是另一方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商品价值,也不能得到对方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当商业资金作为商品交换的货币媒介时,就解决了这种矛盾。
商业兴起于先商时期的商国,形成初期是以物换物的方式进行的社会活动。后来发展成为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现代的商业分为线下以及线上两种,极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
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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