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行李携带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持头等舱/商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带入客舱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法律依据:《国内运输总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河北航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第5602-1节1.41和1.42定义范围内的物品。对旅客携带的行李中含有危险品(含锂电池)的,该危险品(含锂电池)应符合《危险品运输手册》HBH/5503-2 危险品运输限制及HBH/5504-7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的要求。

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禁止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b)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也包括射击运动枪和发令枪。

c) 河北航认为重量、大小、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如易碎或易腐物品;

d)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e) 管制刀具。

f) 除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外,河北航不接受宠物活体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g)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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