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的行文关系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出不同分类。而其中较为常用的分类就是根据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包括下行文、上行文与平行文。

第一,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第二,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逐级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文。

2、多级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直接行文到下属几级机关。这种行文方法俗称“一竿子插到底”。

3、直接到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第三,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2、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3、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