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传票就直接判决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未收到传票(你一定要确定你和你的亲友没有签收过法院的传票以及诉讼状等材料)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的,那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是违反司法流程的做法,其判决书那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法院的判决(最后页具有国徽的法院盖章),你只要在一审判决书规定的生效期内,以“违反司法流程”的名义上述到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就会得到依法的重申或者二审推翻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就是案件比较复杂,因为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六个月内审结,实践中很多这类情况,如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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