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年冲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20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2月19日,提取还贷对象为2月13日(含)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月15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请提取还贷职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第五条(提取金额):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一)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房屋月租赁费用限额内提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二)的,在房屋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后的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