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收入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收入证明,是证明收入较低的文书。按照国家的方针,能够享受当地的低保方针补助。办理低收入证明,农民可到村委会去开证明,然后盖村委会的公章。在城市工作,则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让工资账户所在的银行出具工资流水证明。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三)申请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的凭据;(四)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证明;(五)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六)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七)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八)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九)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十)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十一)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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