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离婚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中其他和合伙人一致同意夫妻双方互相转让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的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对合伙企业中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转让,但相互转让的方式和份额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共同经营为目的,相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伙的最大特点是合伙人内部发生具有对外效力的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将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入合伙企业后,其财产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已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夫妻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所有权。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夫妻对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的处分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夫妻因离婚而分割其在合伙企业中共同财产的份额时,可能引起合伙企业的变动,这种变动会影响到合伙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运转,以至于损害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转让,相互转让的方式和份额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夫妻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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