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为您开具了两张发票,那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在处理您的首付款项时,按照营改增后的新规定,将原本需要在地税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转变为了在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营改增之前,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开具地税部门的发票,其中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各项税费。但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因此,现在开发商在售房时需要开具国税部门的发票。
如果您的发票包括两张,一张是《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地税局开具),另一张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局开具),那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在过渡时期开具的发票。在此期间,开发商需要将原本的地税发票转换为新的国税发票,因此可能会为购房者开具两张发票。
请注意,这两张发票都是合法有效的,您可以将其放在一起保管,作为购房的凭证。如果您需要缴纳契税或者其他费用,可以提供这两张发票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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