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我是机动车驾驶员正常在信号灯路口左转弯与在路口中央未走斑马线的行人轻微碰撞,碰撞小腿后导致崴脚,及时通知交警保险后急救车送往医院,经检查无大碍急诊医生不同意住院建议用膏药回家休养便送回家中(当天脚已经可以活动),第二天正常关心询问伤者病情,除疼痛外无异常但以不便做饭唯由要求住院护理,告知医院不同意住院;第三天伤者要求复查,描述伤处疼痛要求陪同去医院,我无时间告知可自行去医院,所产生的费用事后一同去保险公司报销,伤者不同意。
现在不明白轻微伤,要住院,复查还要另一方陪同,这些要求合理吗?
我事发当天所产生的医疗费已垫付了,他这是还想干什么?
这样人各位大神给我出出招吧,这种人怎么应对?
还有交警让他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已有伤唯由拖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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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明白轻微伤,要住院,复查还要另一方陪同,这些要求合理吗?
:陪同,不是法定义务,可不同意。
我事发当天所产生的医疗费已垫付了,他这是还想干什么?
:不理睬。
这样人各位大神给我出出招吧,这种人怎么应对?
:要交警出事故认定,后交相关保单复印件,告知对方起诉解决。
建议:
及时与你的保险公司联系,已经产生的赔偿,可要求理赔。
对方纠缠,你可报警。事故相关赔偿,可诉讼解决。追问

刘律师你好,保险公司有部分材料没有收集到(如另一方身份证信息),并要求携带另一方 签字收条 和 身份证照片 才可凭《事故认定书》和 医院发票 报销费用,这符合相关法律吗?还只是保险公司的规定?

追答

报保险,必须是要提供这些材料,如对方不提供,你可考虑让对方起诉解决,这样在诉讼中对方要赔偿,必须提供,并且诉讼中保险公司也出庭,相关材料在诉讼中就已经审核齐备了,法院在判决中会对你垫付的费用判决保险公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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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2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
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2-22
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不用理会,让通过法院依法处理;因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伤者相关费用;另外该案事故认定未出具,若行驶中无违反交规情形可坚持无责。
第3个回答  2019-02-14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9-02-12
象这种情况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处理结果,然后保险公司全权处理。因为你是全险,如果受伤之人继续找你,那你只有报警,告知保险公司即可,无需和他或她纠缠。追问

你所说告知保险公司,就是通知理赔员,还是把理赔员的联系方式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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