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风俗,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缠足原因,大都是为了走路的姿态好看,步步生莲,显得小鸟依人,但也有其他原因,是男性为了限制女性的活动,把妇女禁锢在家中。
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北宋,兴起于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也有大部分人不缠足。
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个缠足的女人名叫窅娘,是李煜的妃子。陶宗仪《辍耕录缠足》引《道山新闻》:“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美其名曰“三寸金莲”。当时妇女争相效仿,足以纤弓为美。
历史上第一个禁止裹足的皇帝是清太宗。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但缠足风俗已根深蒂固,所以只能宣布废除禁止缠足的命令,慈禧太后是满洲人,所以当时并未缠足。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