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故意不给确权的土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村里故意不给确权的土地处理方法如下:
1、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或党委农工办举报,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证办理的详情如下:
1、在土地证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和其他商品房虽在修建的房产类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质上也有相同的,所以办理土地证时正常的,土地证办理好才能保障好房屋权利、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无法证明您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门续期不续期的,由土地管理部收回;
3、土地证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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