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

如题所述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怎么认定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2、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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