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提到的涉案人员都会被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在各种各样不同的刑事案件中,既可能有单人作案,也可能有多人(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犯罪。

那么,共同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是不是得全部到案之后才开庭审判呢?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我举一个案例吧:去年底,我接受一个三人涉嫌共同抢劫并杀死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辩护委托。案发时间是2011年,有两人当年被捕,2012年就开庭审理,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判无期徒刑。而我的当事人一直被通缉,于2020年才被捕到案,去年底开庭审判。就这样,最后被捕到案的一个同案犯与最先被捕到案的两个同案犯开庭审判的时间间隔了八年。如果要等到后一人到案才审判,前面两人岂不是要被羁押八年后才结案吗?这样操作绝对是违法违规的超期羁押(重刑犯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会被追究责任的。

公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侦破并抓获其中部分或所有犯罪嫌疑人之后,只要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共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是否全部到案,一般都会按照法定时限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而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程序与实体没有发现错漏问题后,也会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材料与案卷后,就会安排主审及合议庭人员受理案件,并在法定时限内安排开庭审理,然后再做出判决。

所以说,刑事案件的上述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不会因为共同犯罪涉案人员没有全部到案而无限期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