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3、14条之规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若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在事实中存在过错或者提供担保或者与债务人享受所得利益时,需要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但是第三人承担债务后,可以依照与债务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追偿全部或者部分已承担的债务。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