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二十多天就把孩子送人了,那时候没想过会后悔吧,当时觉得家里已经有两个女儿了,这又来一个女儿,当时觉得生两个就已经超标了,再来一个得罚多少钱呢?——我猜你们想要的是儿子吧!
你想咋样就咋样,你觉得咋样就咋样,你问过孩子,问过孩子的养父母吗?说是为了小女儿好,家里实在太穷了,跟着人家能过上好日子,这话真假,在家喝粥吃咸菜,是自己的亲爹亲妈,那能一样吗?
这是自己生病了,怕死了以后是遗憾呗!不顾人家咋想,又是上电视,又是网络寻亲的,你咋这么自私呢,28年前不要她的是你,28年后想见她的还是你,啥都可你来了?
从你把她送人的那天起,她就再也不是你女儿了!28年了,这对夫妻是怎么过来的?他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悔恨中,他们后悔为啥当初不坚持一下,为何当初不留下,可是后悔有啥用,都说将死之人,值得原谅,可我想说,把孩子送人,真的,不值得原谅,无论你有什么理由,无论你有什么借口,如今土埋大半截了,你是没了,可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你让她如何面对养父母呢?
看一眼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28年前,是你们亲手把她送走的,28年了,是她养父母含辛茹苦把她养大的,所以别想了,别看了,当初你少了一个女儿,省了粮食,省了罚款,如今就应该承受这样的惩罚,让你悔恨一辈子,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许我恶毒了,也许我狭隘了,在我的认知里:作为妈妈,能生就能养,养不起就别遭那罪,别犯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