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后还要打官司吗?

如题所述

是否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不能对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如果双方都能接受,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工伤保险基金,一般就无需打官司。

但是如果用工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或者对工伤保险基金赔偿范围外的不愿意承担,则可能引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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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1
这要看情况,需不需要打官司了?
工伤认定以后伤残鉴定以后有的结果了,要看对方能不能够按照工伤的认定?工伤的鉴定结果来进行给你的工伤的赔偿
如果能够执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以后的那些,根据级别,根据条件而进行兑现的话,那么你就不需要打官司了,不需要做任何的无用的事情了,只需要享受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以后相应的待遇的
如果是对方记得到了工伤的认定,又得到了伤残的鉴定,并且按照伤残的级别也通知了对方,要给你赔偿,但是对方迟迟没有给你赔偿,并且是多次去早都不理不睬的,那就必须要经过打官司来处理这个事情
第2个回答  2021-06-11
那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否愿意按照伤残鉴定的标准来赔偿了,或者说看你们的协商赔偿结果是否双方满意,如果一方不愿意,不认可的话,都是需要法院来判决的
第3个回答  2021-06-11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4个回答  2021-06-11
工伤认证后,伤残鉴定后还要打官司吗?我认为没有必要再打官司了。你的伤残已经认证了。就算打官司也是按照规定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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