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抚养权是男方,但是孩子一直都是女方在管,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吗

如题所述

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上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那么女方可以提出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在诉讼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的责任,例如提供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自己为照顾孩子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等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而男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男方将被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标准:
1、孩子的具体生活、教育等需要:这包括孩子的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付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付费方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抚养方式,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离婚协议等因素。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一项长期的义务,付费方需要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应该及时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受益方来说,也需要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避免浪费或者滥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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