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积分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入户积分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入户地派出所。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于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签署意见,报省厅核准。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对符合迁户条件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的《准予迁入证明》免费发放给申请人;属投资、兴办实业及随迁人员的合法住房等相关手续的,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转交户籍地派出所,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批后,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申请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2联、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收回《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对同时申请投靠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启动户口信息亲子鉴定程序。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第2联上明确登记随迁未成年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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