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证一般30天可拿到。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现场采集指纹(2个工作日),信息审查(2个工作日),上报户籍地分局审查(2个工作日),户籍地审核签发(2个工作日),打包上传(2个工作日),上报省厅核查(2个工作日)制证(15个工作日),证件分发(3个工作日),共30个工作日。实为6周即一个半月。60日内取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具体以回执单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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