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不合法。无偿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转让房地产 的,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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