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判决书要多久才能下来?

如题所述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等审判实践中,时会遇有败诉方当事人,因为对判决不服,而不在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或拒绝领取该裁判文书这类情况。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法院的各类裁判文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以当事人是否签收为准,而是以法院用何种形式,或何种审级向当事人宣判或送达的时间为准。

如,一审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若皆不提起上诉,则判决于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又如,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宣判后当庭送达判决书的,即刻生效。

这就是说,只要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当事人是否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胜诉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就要依法启动执行程序。

当事人拒绝签收裁判文书虽是个别现象,但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此引起注意。拒收包括民事判决书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书,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且无任何意义。

此种行为丝毫不影响相应的判决书法律效力,当法院依法启动案件执行程序时,当事人若以未收到判决书、不知判决内容等理由,阻止不了生效判决的执行推进。

事实上,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己不利,应以法律视角,或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依法申请再审等,而不是意气用事拒绝签收。

拒绝签收,只会影响其对判决书详细内容的正确了解,甚至丧失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与风险只能由当事人自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拒领判决书只会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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