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李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李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李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用去20元。当晚,李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l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李某表示感谢。
问题:
1.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李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李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李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李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这个是属于无因管理的问题
1、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
2、既然是无因管理当然是要偿付相关费用了,因为无因管理的费用是要合理的费用,其中包括为管理他人事务而造成自己的损失,但限制在对方所得利益的限额内。他救的是她的生命,生命是无价的,这些钱显然是在限额内的,也是合理产生的费用。
3,医疗费也还是一种无因管理的,这是对其就医的无因管理
4,该费用不是进行无因管理所必须的,不属于该女子偿付的范围,因为该女要付的是无因管理人为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合理损失。
5,不能要求报酬的。无因管理是一种基于对社会互助的鼓励而规定和保护的,如果能索取报酬就会成为一种合同行为了。
6,无需赔偿其衣物损失。因为这是无因管理中必须的付出,而不是管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建议以后提问题要有悬赏分,不然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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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1.委托关系:赵钱之间
2.买卖关系:赵孙之间
3.质押关系:李周之间,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民间借贷关系:李周之间
5.运输合同关系:李吴之间
6.违约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李吴之间
7.赠与关系:李李之间
8.不当得利关系:赵孙之间
9.买卖关系:孙李之间
第2个回答  2010-12-21
司考真题,百度一下,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