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上班路上骑车摔伤,公司在法律上有赔偿责任和义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是在正常上班途中摔伤的,当事人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赔付。如果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处理私人事情摔伤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凡事为了工作或者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为了更好的工作是指有些员工上班可能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有些则是走路上班。那么为了公司的利益,准时地上班;为了家庭团聚,准时地下班。倘若在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的路上发生变故,员工遭受伤害。那也是需要工伤保险理赔的事项。为了完成工作是指,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予以认可,所以交代了一个重大任务。员工为了不负期望,顺利完成任务,就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自己给自己加班,那么在这段时间发生任何变故,工伤保险也是要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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